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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女儿用血书为父亲申冤 (第2/2页)

后来,李红泉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李红德也被认定是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被开除公职并获刑5年。

因不服判决,李红泉、李红德等人不断申诉,但均被驳回。

时任朝阳市人大代表的陶晓燕了解案情后,依法向上级反映相关问题,岂料,她的丈夫张正宏紧跟着就被划为同案犯被拘禁起来。

18年后真凶因犯新的案件而浮出来。

18年前,原本跟刘家不和的肖庆云出资1万元,雇凶砍杀刘氏夫妇。

肖庆云出资雇凶砍杀刘氏夫妇后,在当时治安大队民警肖银的“帮助”下成功嫁祸于李金奎等人。

随后,肖庆云联系时任立新县县长李军,让其对县公安局“打招呼”不要查他。李军随即给负责侦办此案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梁耀明打了电话,梁耀明当即表示同意。

随后,梁耀明将侦查方向指向李红泉等人。接着县公安局成立“2.27”专案组,由梁耀明担任专案组组长。

由于李红德与梁耀明有过节,于是梁耀明便趁机打击报复。

梁耀明的亲戚是科委主任黄一鸣,当时挪用了40万公款给他人做生意,被手下人给举报了。

李红德当时主持反贪局工作,梁耀明两次跑来向他求情,李红德都没答应。

梁耀明是一个睚眦必报的人,他认为检察院没给他面子,因此对检察院怀有报复心理,刚好发生了砍人事件,他就借机公报私仇。

随着真凶归案,李红德等人也洗脱了罪名。朝阳时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后,改判李红德等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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