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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驻缅大使推进联合执法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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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众对缅北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非常痛恨。公安部部长洪宇天经常和驻缅大使陈海明沟通有关中缅联合执法围剿缅北犯罪集团的事宜。

有不少的民众都认为,以我们国家包括武警部队在内的精干警力,去围剿缅北诈骗等黑恶势力,不是难事。

如果无所顾忌,我们国家的军警出手那是轻而易举之事,但根据“海牙国际公约”规定,一国的军警人员以公务的身份进入它国从事职务行为,除非是有正常的手续,否则就是侵犯它国的主权。

不过如果两国可以达成跨国执法合作,那就另当别论了。

但跨国执法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需要双方都出示相关的证件,经过一系列的流程,符合双方的利益才能达成合作。如果抓人的一方拿出来的证据不足,那么另一方是完全可以拒绝的。

虽然身穿警服,但出国后,警察在它国就相当于一个普通的游客,不可以从事任何的公务行为。即便发现了罪犯,也都要遵守它国的约定,由对方的执法人员去抓捕。

不仅仅是国外,哪怕在国内跨省、跨市甚至跨区域办案,也要出示相关的文件材料,走流程审批,绝不会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真正的跨国办案,联合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涉及了两国甚至多国的部门协商、合作、分工,甚至法律流程等方方面面。

发起人必须是各国的驻外大使馆,由他们组织协商往后行动的每一项。罪犯一旦逃离了国境线,那么任何公职人员都不能再追捕了,甚至都不能朝他开枪,警方的枪口只能对着天空警示。

一旦开枪打罪犯,那绝对是知法犯法,这时候的公职人员代表的就是国家了,出了问题,一切都是国家在承担责任。

所以,我国是不可能单方出兵去缅北将诈骗集团“一锅端”的。有人要问了,我国不能出兵,那么国际刑警可不可以帮助我们抓捕罪犯呢?

其实国际刑警的权利是有限的,国际刑警没有执法权,只是提供咨询和协助,为成员国之间的引渡提供方案。如果一国出现国际犯罪分子,国际刑警可以发布通缉令,但不能直接抓人。是否逮捕罪犯由成员国自行决定,而且抓捕犯人也只能由成员国的警察完成。

不然,国际刑警都跑到主权国家抓罪犯,那么主权国家还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我们国家一旦这么做,以老美为首的西方国家马上就会群起攻之,并且以此为借口来制裁打压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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