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看书

字:
关灯 护眼
微看书 > 命途多舛,成功逆袭 > 第122章 驻缅大使推进联合执法

第122章 驻缅大使推进联合执法 (第2/2页)

而且,一旦中方军警进入缅甸境内,一定会引起缅甸和当地人民的强烈不满和抗议,损害了两国的友好关系。

我国驻缅甸大使陈海明也在积极推进联合执法事宜,同缅外长丹穗会晤,陈海明同缅方就打击缅北电信诈骗犯罪等问题展开专项协调。

陈海明大使强调,中缅泰三方此前对缅北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取得一定成效,但相关犯罪活动仍然泛滥,对中缅民众利益构成重大危害。中方十分重视此事,中国民众对缅北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尤为痛恨。中缅双方应尽快启动对电信诈骗等犯罪的新一轮联合行动,动用全力摧毁电信诈骗等犯罪集团聚集窝点,救出中方受困者,从源头上消除诈骗等犯罪祸因,对犯罪人员罪行予以惩处,确保中缅两国友好合作的基本氛围。

陈海明大使最后表态,如缅方处理不好缅北电信诈骗等犯罪问题,则对中缅关系的危害是难以避免的。只有中缅双方共同铲除缅北电信诈骗等犯罪的毒瘤,中缅关系才能更好地向前发展。

缅甸外长丹穗则表达了对中方关切问题的重视,丹穗称,缅内政部长梭突已就此事同中方展开了深入交流。相关电信诈骗等案件频繁出现,对缅整体形象构成危害,导致缅国内外忧虑,缅方决定对诈骗犯罪等问题进行打击。并将与中方联合进行进一步的打击行动,推进相关联合行动常态化。

陈海明大使经过不懈努力,缅方同意在适当的时候,中缅展开针对缅北范围诈骗等犯罪行为进行新一轮的共同打击。同时,中缅共同设立打击缅北犯罪人员的常设机制。

缅甸作为主权国家,中方尊重缅方主权。这也是中方执法人员不便于直接对缅北诈骗集团进行处置的原因,中国警察部门在解救缅北电信诈骗受害者时,也往往面临繁琐程序、受限重重。中缅展开联合执法意味着,中国警力可在缅方授权情况下投入到对相关犯罪人员的一线惩治中。缅甸方面因自身原因难以有效打击犯罪人员,中方不存在这一问题。缅方授权许可后,中方有能力清肃缅北诈骗集团的主要窝点。而双方设立常态化机制后,中方执法队伍可常态化实现对缅北诈骗等犯罪的监督惩治。

缅北诈骗等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其手段已不仅仅止于电信诈骗,而是涉及酷刑、人体器官买卖、贩毒等多类型犯罪,其骨干人员涉及罪名在中国足以判处死刑。中国驻缅大使陈海明同缅外长就处置该犯罪集团进行专项协调,使得中国执法部门将可以实施对这种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惩治。

公安部部长洪宇天在专题会议上指出,外交协调是联合执法行动的必要也是最后一环。对于罪行深重的犯罪人员,非常有必要将其绳之以法以告慰受害人群,并形成常态治理机制逐步清除缅北犯罪团体赖以存在的根系,给无辜中国公民以庇护,给受害中国公民以公道,这也正是中国发展的意义之一。

洪宇天在专题会上还强调,中方执法部门处置缅北诈骗等犯罪集团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切入:

以信息技术锁定诈骗等犯罪人员聚集区域。我国网安团队能够锁定老美对华网络攻击的发起人,也同样能够反向锁定缅北诈赌等犯罪集团从事电信诈骗的活动场所。

此前被救出的受害者自述涉及到的偷渡点、路线、涉及区域可作为参考。

加大卧底人员潜入的侦查力度。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